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3――2005年)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3--2005年)的通知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宝府〔2004〕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3-2005年)》已经2004年4月5日区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宝山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03-2005年)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和上海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区公共卫生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城市安全,努力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宝山区“一年小变样、三年中变样、五年大变样”的目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背景情况
  宝山区占地面积425平方公里,共有5个街道、9个镇、2个乡和2个工业园区,常住人口122万人,其中户籍人口82万人, 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16.53%。近几年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本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的进步。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为193.75/10万,血吸虫病、脊髓灰质炎等12种传染病已被消灭。平均期望寿命78.48岁,男性76.4岁,女性80.60岁。婴儿死亡率5.45‰,孕产妇死亡率0/10万。1997年,本区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1999年又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1999年起,全区地段医院分步实现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职能转变。目前,本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1个,包括三级医院1个,二级医院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个,专业机构(区CDC、区卫监所、妇幼所、救护站、血办、区爱卫办)6个,卫生学校1个。全区公共卫生机构功能正在逐步由传染病防治向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并重拓展,已初步构建起由疾病预防、医疗服务和卫生监督三大体系组成的公共卫生体系框架。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我区的公共卫生体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及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各种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严峻挑战来看,特别是经过SARS的考验以来,本区公共卫生体系表现出明显的差距和薄弱环节:一是卫生总投入不足,公共卫生经费偏低,制约了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二是公共卫生管理体制还不顺,资源整合和协调性较弱,资源利用效率和研究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公共卫生人员整体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专业人才较为缺乏,医护人员的预防意识和预防医学知识培训亟待加强;四是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薄弱,信息管理上缺乏现代化手段,信息传输网络不健全;五是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不健全,处理和管理危机能力须加强;六是市民尤其是农民对疾病预防的重视程度不够,全社会的公共卫生理念需要进一步增强;七是外来人口和辖区内部市属单位企业、驻军部队较多,给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带来了新问题。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