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主要负责《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组织工作,公开区政府的有关信息;提供编制年报所需相关统计信息。
区信息委:主要负责组织、指导、推动
《规定》的实施;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编制《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牵头汇总、编制《宝山区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组织编报每年的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区监察委:主要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结合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内容;提供编制年报所需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情况。
区计委:主要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收费的规范、指导、监督,以及有关计划公开工作的指导、推进。
区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督促检查本区实施《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情况,提供编制年报所需涉及相关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区档案局:协助汇总、编制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负责全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的集中受理;负责提供本区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集中查询点。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落实专项经费,为实施信息公开提供资金保障。
区国家保密局: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管理政府信息中有关的保密事项,以及对政府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区政府门户网站:负责发布《宝山区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接受网上信息查询和受理申请,提供编制年报所需相关统计信息。
(二)各政府机关要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班子,指定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专门承办部门,负责协调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分目录编制以及相关信息组织提供等有关工作,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和受理点。
四、主要内容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在5月1日起第一批公开的信息为:公众关注程度高、公益性强、公权力大的信息,涉及计划、教育、人事、房地、水务、质量技监、建设、规划、工商、公安、外经贸、卫生、劳动保障、民政、财政、市容、协作等重点部门;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第一批《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的编制工作。
(一)5月1日之前,我区需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
1、布置落实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印发《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召开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布置落实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