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开展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5·25”交通安全宣传日、“11·9”消防日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普及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事迹,并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电视台、电台要定期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要不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建立危险化学品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危险化学品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凡举报违法从事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物处置或者隐患严重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继续实行烟花爆竹、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和特种设备举报奖励制度。
三、强化考核,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按照市政府根据国务院
《决定》下达给我区的年度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将全年安全生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与此同时,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督查、考核工作,明确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此带动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层层签约和落实。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严格管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进一步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形成生产经营单位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责任自负的管理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在强化责任落实和完善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加大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方法,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进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日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
五、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