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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2004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2004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二○○四年四月九日 宝府〔2004〕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从6月份开始,上海将进入汛期,目前正是各项防汛防台准备工作的关键时刻,虽然近两年的防汛形势比较好,但上海特定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我区每年都有可能受到台风、暴雨、高潮等灾害的侵袭。且近年来全球气候越来越反常,台风暴雨等突发性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加大,我们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因此,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措施,进一步完善防汛保安体系,积极准备、主动预防,使我区的防汛防台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做好今年防汛防台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防汛防台工作是保护我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稳定的重要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把防汛防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完善防汛工作领导机构,要认真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真正做到思想、组织、措施三落实,切实担负起指挥、协调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的职责。同时,要转变观念,使防汛工作以汛期为主转变到汛期与非汛期并重,重点抓好日常防汛减灾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二、抓紧防汛工程建设,提高防汛防台能力
  抓紧防汛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防御能力,当前要抓紧做好海塘水毁工程、病危水闸翻建工程和防汛墙加高加固及维修段工程建设。要抓好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加快在建防汛设施建设进度,确保按时竣工发挥效益。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控,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按节点目标,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各单位、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各施工单位要抓好施工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防汛检查,管好防汛设施
  各单位、各部门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按照抓早、抓紧、抓好、抓落实的要求,充分抓好各项准备工作,在防汛检查中真正按照“没有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检查中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的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原因没有弄清楚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等“五个不放过”的要求,对所属地区的第一线防汛设施(包括防汛墙、海塘、江堤、泵站、水闸、下水道等)、各类道路、居民住宅易积水点,各类广告牌、玻璃幕墙等高空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地毯式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及时整改,杜绝安全隐患。各项防汛设施要搞好维修养护,争取确保百分之百的完好率。同时,对市政、房产等建设工地,所有施工单位都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检查落实防汛排水措施,把周围地区排水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有关主管部门要随时督促检查,坚决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严重积水,一旦发生此类问题,要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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