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二○○四年四月九日 宝府〔2004〕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04〕10号),今年本区将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经2004年4月5日区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这次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本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
搞好这次经济普查,对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履行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职能,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报系统,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普查的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教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标准时点
普查的内容为: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
成立宝山区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普查的组织实施,普查机构须在2004年4月底之前组建完成,并报区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充分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