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实施行政许可主体的清理结果;
(三)对与行政许可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结果。
以上三项工作清理结束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文并在宝山报、宝山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布。
七、建立健全与行政许可相关的制度
在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中以及在其实施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应对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各项制度,进行积极研究,探索落实的办法,适时建立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建立健全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疫检测、登记等实施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建立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并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建立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制度作为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工作来落实,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八、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这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区政府法制办、区人事局、监察委、计委(物价局)、财政局等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部署,精心做好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有关工作,并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区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全区行政执法机关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确保7月1日
《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完成本区各项准备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要重视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有关工作,落实好人员、经费等相应工作措施,要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切实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国务院与市政府的要求以及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各项实施准备工作,确保7月1日
《行政许可法》施行时行政执法人员准确理解、掌握
《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相关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执法人员准确掌握行政许可中的受理、审查、决定以及听证等程序制度,各类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格式文件符合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初步建立与行政许可相关的各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