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
  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媒介,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行政许可法》,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自己的权利,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行政许可法》的社会宣传工作,由区法宣办组织落实,区政府法制办、区文化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参与。
  (二)组织本区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参加《行政许可法》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为《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的主要任务等。在区党校和行政学院组织的领导干部培训中,应当将《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知识列入培训课程。具体培训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法制办配合。
  (三)组织本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1、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区政府各部门要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列入今年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学法计划。通过学习,使机关工作人员了解《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在本年度内,由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人事局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统一安排,组织本区行政执法人员采用远程教学形式,网上直播主讲课程,进行《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将《行政许可法》列入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法培训科目并进行考核,使行政执法人员初步掌握《行政许可法》基本内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