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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6.1.3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主要相关部门及分工

部门

职责

区公安分局

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重点机关和单位。

区委宣传部

了解社情民意动态,准确把握区内媒体宣传,配合地震办公室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

区电信管理局

保证通讯的畅通。

区地震办

按照区地震办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进入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


  6.1.4 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主要相关部门及分工

部门

职责

区委宣传部

了解社情民意动态,准确把握区内媒体宣传,配合地震办公室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

区公安分局


  1、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组织调度区交警支队维护交通秩序。

区卫生局

1、组织调度120医疗中心抢救伤员;
  2、组织调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制疫情;
  3、落实抢救伤员的医院。

区药监分局

提供抢救病人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交通局

尽快恢复被毁的交通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

区民政局

1、负责灾民安置、生活救济等工作,及时调集灾民生活救灾物品;
  2、负责救灾捐赠活动组织,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3、与区地震办共同进行灾情评估、核查并上报灾情。

区建委

1、组织协调对被毁损的市政设施进行抢修与恢复,参与震害评估工作;
  2、抢修和恢复被毁的道路和燃气供气管道、设施。

区房地局

组织对被损坏的建筑物进行抢修与恢复。

区商委

保证粮食、食品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区经委

对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

区民防办

组织调度本系统救援队参加抢险救灾。

区水务局

1、抢修和恢复被毁损的供水管道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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