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市地震局作出的临震预测必须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中国地震局报告,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或以内部形式进行通报。
4.1.2 临震预报由市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统一发布。
4.2 临震应急期限
4.2.1 市政府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可宣布全市或部分地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并制定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4.2.2 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10天。
4.3 临震应急期反应
责任单位
| 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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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
| 1、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2、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3、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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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地震办
| 1、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
3、依法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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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 保障临震应急期的社会治安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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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 抗灾救济物资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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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委
| 粮食、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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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地震应急启动条件
5.1 地震灾害等级划分
等级
| 地震大小
| 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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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烈度V度以下
| 震感明显,无直接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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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破坏性
| 烈度V-VI度
| 有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建筑物和构筑物有破坏,直接经济损失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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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破坏性
| VII度以上(含VII度)
| 有重大人员伤亡,并造成严重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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