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 对上海行政区的震害威胁主要来自南黄海海域和周边地区的中强地震、台湾地区的大震、长江口和本底地震。上海虽不属多震区,但是南黄海是中强地震频发地区,对上海会波及或产生严重影响。
2.4 本行政区域震情分析
宝山区域地处长江三角洲东北角前沿,为黄浦江与长江交汇处,全区由大陆和长兴、横沙两岛组成,岸线较长,达110多公里,全区南端与虹口、杨浦、闸北、普陀四区毗邻,西与嘉定相连,东北濒长江,西北与江苏省太仓县为邻,宝山区域全境为42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为85.43万人,是城乡一体化的先行区。目前,宝山区3389万平方米的居民用房有777万平方米空斗墙,今后,争取有条件的改造、加固、翻建符合7度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章 地震应急保障
3.1 组织保障
3.1.1 作为本区减灾工作的非常设领导机构,宝山区减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减灾工作。区减灾领导小组下设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统一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研究、审议防震减灾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各部门之间涉及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通报重要震情及防震减灾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办公室。
3.1.2 宝山区地震办公室作为区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为全区地震应急处置和抗震救灾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3.2 队伍保障
3.2.1 加强本区地震监测、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和重建以及地震科普工作,建设一支与宝山区地震应急和防震减灾管理相适应的队伍。
3.2.2 公安、消防、医救和民防等抢险救援队伍是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的主要救援力量,承担本区的抢险救灾任务。
3.2.3 重视抗震救灾技术装备的建设和先进救援器材的配备。
3.3 财物保障
3.3.1 资金、物资是保证地震应急工作的物质基础。区财政应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预留相应资金用于地震监测、地震应急、科普宣传、救灾救济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3.2 在本区统一的救灾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中,确保抗震救灾所需的救灾器材和生活必需用品的应急供应。救灾物资储存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过渡,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严格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积极开拓与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兄弟区县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备本区在物资短缺时,可从其它区县或地区迅速调入;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物资。
3.3.3 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区政府减灾应急指挥中心下设的区抗震救灾指挥中心依法配置、统筹、征用救灾所需的各类装备、器材、物质等资源,以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