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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2)《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2号;
  (3)《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5号;
  (4)《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2号,1998年12月29日施行;
  (5)《关于印发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震防发〔1997〕212号文;
  (6)《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的通知》,中震发测〔1999〕085号文;
  (7)《关于加强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建设的通知》,中震发测〔2000〕332号文;
  (8)中国地震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民政部《关于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中震发测〔2000〕285号文;
  (9)宝山区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10)《上海市地震应急预案》;
  (11)《宝山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总体预案》;
  (12)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 上海及其邻近地区地震孕育环境及发展趋势

  2.1 历史地震概况
  上海及其邻近地区处于我国中等强度地震活动区域,历史上曾发生5-5.9级地震44次,6-6.9级地震17次,7级以上地震1次。史料记载,上海行政地区内陆地上最大一次地震是1624年9月1日的43/4级地震。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上海产生有感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总共有14次,主要分布在南黄海、太仓和溧阳一带,以及长江口和上海市行政区内。
  2.2 区域地震孕育环境
  2.2.1 海及其邻近地区跨越中朝准地台、扬子准地台和华南褶皱系三大构造单元。经研究查明上海地区至少有19条断裂带,其中有两条为晚更新世曾经活动的断裂。
  2.2.2 上海地区的断裂构造骨架中,南、北两侧为东西向构造带,其间斜向分布有北北东向、北东东向、北北西向和北西西向的断裂。上海行政区内存在发生6级以下地震的地质构造,而长江口东曾发生两次大于6级的地震。
  2.3 上海市地震发展趋势
  2.3.1 2001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将宝山区定为0.1g峰值加速度抗震设防(相当于烈度VII度)。1996年国办发〔1996〕2号文件,将上海列为未来十年或更长一段时期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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