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上述全宗号、全宗名称为2000年所定,参见《宝山区档案局关于印发区级机关、区属处级单位全宗号的通知》(沪宝档[2000]12号)。
其他档案:1、中国·上海宝山国际民间艺术节档案
2、宝山区抗击“非典”档案
3、宝山区乡镇撤村档案
附件2
宝山区档案馆接收档案标准
为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和进馆档案的质量,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的真实面貌,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根据《
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档案馆工作通则》及区档案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 各立档单位必须按全宗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凡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的各个门类(文书、科技、专业等纸质档案)、各种载体(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影片等声像档案)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按规定向区档案馆移交。
第二条 全宗内档案分类要科学合理。一个全宗内的各类档案要根据本单位内部的机构设置、文件种类、数量等情况,做到类别设置合理,各类之间界限清楚,层次分明,归类准确,历年的分类方法应基本统一。
第三条 进馆档案的保管期限必须划分准确。
第四条 组卷应以“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为原则,具体要求是:
1、同一类型、同一问题的文件要作为有机联系的一个整体立卷。
2、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影片等声像档案,应与文书档案统一整理、编目。
3、卷内文件数量要适当,案卷厚度一般不超过2厘米或200页。
4、卷内有铅笔、圆珠笔、复写纸书写、签署的文件和字迹褪变的文件,应进行复制,将原件与复制件整理在一起。
5、卷内文件排列要系统、有条理,保持文件之间的联系,一般可按问题、重要程度、时间顺序排列。
6、卷内文件材料统一编写页码,无文字处不编。
7、卷内目录上的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工整、清晰。文件标题不能随意更改或简化,标题不确切的,应按文件内容另拟一个标题填上,以利查找。
8、卷内备考表应填写卷内需要说明的问题,立卷人、检查人要签名,以示负责。
9、案卷标题要简明确切,充分揭示卷内文件内容。标题一般应反映作者、问题、名称三部分,字数一般不超过50个字。案卷封面用毛笔或钢笔正楷书写,逐项填写清楚,字迹工整、清晰。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均按要求填写清楚。
10、案卷装订要结实、美观。卷内文件上无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要进行修补。案卷的底边和右边要取齐(对不符规格的文件,要进行贴边托裱),用蜡线装订,不掉页,不倒页,不压住文件字迹。
第五条 各类档案卷皮、卷盒须使用国家标准统一规格制作的。
第六条 案卷排列应严格遵守案卷分类方案,每类内再按问题、重要程序、时间排列,力求保持卷与卷之间的有机联系,然后统一编写案卷顺序号,固定卷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