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区规划局:负责做好道路沿线违章建筑的认定工作。
(五)工商宝山分局:
1、负责道路两侧业态调整,做到道路两侧的商业布局合理,确保道路两侧环境整洁。
2、加大执法力度,取缔跨门营业、破墙开店及道路两侧无证商店和摊贩。
(六)镇、街道:是本辖区内道路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的责任单位
1、负责道路“六乱”、“六摊”综合整治及疏导。
2、负责完成道路两侧违法建筑的拆除。
3、负责对整治道路二侧的建材、杂物、废物、废品收购堆场的整治。
4、负责粉尘整治道路内影响市容的商店招牌、遮阳棚、卷帘门的改造。
5、负责道路两侧影响市容的陈旧立面、破旧围墙的整修和粉刷。
6、负责道路积水点、排水沟、受污染河道的综合整治。
7、负责清除道路红线外建筑渣土、生活垃圾。
8、负责清除道路红线外两侧陈旧广告、条幅、黑色广告。
9、负责落实所管辖道路的设施、绿化、保洁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三、具体任务
见44条整治道路附表
四、时间节点
整治工作要求在2005年7月底完成,各阶段的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05年1月至2月上旬,为环境粉尘整治的准备阶段,确定整治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召开动员会,布置任务,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2005年2月中下旬至6月中旬,为全面实施阶段,各单位按整治内容及要求,开展整治并逐项落实,期间区环保局每两周召开一次推进会,了解整治进度,协调解决问题,并组织1到2次检查活动,以保证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第三阶段:2005年6月下旬,为自查补课、验收阶段。在完成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各单位对照整治目标和任务,组织自查并对不达标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高标准完成,在此基础上,由区环保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达标验收和落实长效管理责任。
第四阶段:2005年7月,为巩固提高阶段。对整治的道路进行巩固、提高。对验收未通过的道路在整改的基础上,由区环保局组织复验。
五、考核验收
整治道路综合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被评定为达标道路,并列入区政府对各镇、街道目标考核范围,年终给予有关责任单位奖励。对经过考核不达标道路的有关责任单位,将进行必要的扣奖。
设置巩固达标道路目标,对在道路环境粉尘整治中按目标完成整治任务,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较好地巩固整治成果的,年终给予有关责任单位必要的奖励(见附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