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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吴淞工业区道路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吴淞工业区道路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2005〕23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建委牵头拟订的《关于吴淞工业区道路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三月九日

  关于吴淞工业区道路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

  2005年是吴淞工业区环境整治的最后一年,也是吴淞工业区环境达标的关键年。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吴淞工业区环境整治的总体部署,2005年上半年要完成吴淞工业区环境整治工作。现对有关道路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道路环境整治目标
  (一)通过对道路环境整治,使道路环境面貌发生明显变化,道路品味和公共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各类环境指标达到全市中等水平。
  (二)整治后的道路实现:道路平整、清洁、畅通;绿化成带、行道树成荫;道路两侧建筑、围墙清洁、整洁、亮丽;市容无乱设摊、无乱搭建、无乱堆放、无杂草、无垃圾、无坑塘、无积水;道路的总体环境实现整洁、畅通、安全、舒适的目标。
  (三)建立道路环境建设和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形成长效管理、持续发展的管理机制及建设模式,形成区和镇、街道、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巩固整治的胜利成果。
  二、职责分工
  (一)区环保局:道路环境整治工作的牵头、协调单位。
  1、督促、指导各单位按整治目标、任务、要求、节点开展工作。
  2、了解、掌握各单位在整治中的工作进度、成果和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协调工作。
  (二)区建委:负责道路及绿化的整修工作。
  1、负责道路的整修。
  2、负责道路绿地、绿带和行道树的新建、改建、补种工作。
  3、负责城市道路的接管养护。
  (三)区市容局:负责道路及两侧市容环境整治。
  1、负责城市道路及周边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负责道路两侧无主垃圾的清除工作。
  3、负责道路两侧各类违章、陈旧广告、条幅的拆除。
  4、负责在人口密集及重要道路,建立定点定时的垃圾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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