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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4、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要求,加强服务指导,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纲要》精神,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同时配合市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和区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做好对我区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调研和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
  (二)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全面履行法制机构职责:
  1、继续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法》。2005年是《行政许可法》实施的第二年,在上年度工作基础上,一要继续做好相关内容的宣传工作,组织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办理和监督检查等相关配套制度;二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程序,开展对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三要继续配合区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清理与行政许可相关的收费项目,并按规定公布清理结果;四要做好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等方面的工作指导;五要督促行政机关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等相关制度,防止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出现管理“真空”;六要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制作格式。
  2、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在总结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定和备案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对各单位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反馈审核意见,做到有件必审、有错必纠。
  3、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的工作要求,继续参与深化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调查研究等工作;上半年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决定,做好本区建立文化行政执法大队的相关工作。
  4、结合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清理情况和我区行政机构改革需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机构代码的确认、变更和注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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