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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宝府办〔2005〕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5年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予以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三月十一日

  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5年度工作要点

  2005年是全面实现宝山建设 “三年中变样”的关键年。根据区政府工作报告和工作目标分解中关于“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结合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布置和本区实际,现制定宝山区政府法制办2005年度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区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坚持一手抓好政府法制队伍建设,一手抓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
  二、认真履行职责,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以抓队伍培训、开展执法检查为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1、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统一布置,认真组织清理本区范围内现有的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按期完成清理审查工作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同时认真做好本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公告等事宜。
  2、年内适时举办全区性的法制干部培训班,重点组织学习理解《纲要》精神,推进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等方面的工作水平。
  3、按照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工作要求,继续做好申领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下半年,针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届满,集中力量做好换发新证的工作,并结合换证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基本法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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