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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宝山区加快建设医保社会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宝山区加快建设医保社会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5〕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卫生局拟订的《关于宝山区加快建设医保社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2005年市政府的实事项目,加快建设医保社会服务体系,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宝山区加快建设医保社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落实2005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加快建设医保社会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5〕12号)精神,为了切实落实2005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加快建设我区医保社会服务体系,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使广大参保人员得到更加全面、优质、便捷的医保服务,现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建工作班子,确保实事项目顺利推进
  为了确保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宝山区建设医保社会服务体系列入2005年宝山区社会事业口重大项目建设的范围。要推动本区医保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区医保办、各街道(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具体事务可由区医保办承担。
  二、落实任务责任,明确实事项目建设内容
  (一)在全区16个街道(乡、镇)医保事务服务点实现全市统一的医保服务项目,各医保事务服务点增配计算机设施,改造通讯网络,增设1个医保服务柜台,增加1-2名医保专管员。按全市统一要求完成对服务柜面的增设及人员增加工作。
  重点建设7个医保事务服务点(通河新村街道、泗塘新村街道、高境镇、杨行镇、淞南镇、顾村镇、罗泾镇),主要选择医保服务需求量较为集中或现有基础条件较好的街道(乡、镇)医保事务服务点,除增配计算机设施,改造通讯网络,增设1个医保服务柜台,增加1-2名医保专管员外,还要配置医保自助实时查询系统。责任单位:有关街道(乡、镇)、区医保办。
  (二)建设标准化区医保事务中心。
  根据目前状况和现有条件,计划对区医保事务中心进行搬迁,适当扩展服务大厅面积,实现落地化服务,增设各项便民服务设施,改善服务条件。责任单位:区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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