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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促进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促进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宝府办〔2005〕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区委四届五次会议、区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精神,以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重要任务为主要抓手,努力推进本区社会事业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本区教育、卫生、文广、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宝山区促进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第一召集人:李 原  副区长
  召 集 人:叶 英  区计委主任
  高 香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杨卫国  区建委主任
  仇小平  区劳动保障局局长
  吴鸣晨  区财政局局长
  曹乃真  区审计局局长
  周建军  区规划局局长
  朱礼福  区房地局局长
  陈鹤鸣  区民防办主任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和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
  二、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
  区计委负责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审批等工作。
  区建委负责协调、办理各重大建设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并实施建设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各建设项目的政府投入经费。
  区审计局负责各重大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区规划局负责各建设项目的选址征询、编制、报批、审核等工作。
  区房地局负责各建设项目的征地动迁、公建配套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指导工作。
  区民防办负责各重大建设项目地下民防设施建设工作。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和乡、镇、街道负责其涉及的重大项目的具体工作。
  宝山区促进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负责各重大项目的推进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计委,叶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如下:
  牛长海  区计委副主任
  陈右铭  区建委副主任
  赵婧含  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黄雁芳  区审计局副局长
  顾 斌  区规划局副局长
  管韬萍  区房地局局长助理
  戴立夫  区民防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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