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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宝山区创建文明样板路和景观道路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组织领导
  为强化创建工作的领导,有序推进创建工作,拟成立宝山区创建文明样板路和景观道路联席会议,由分管区长陈升平同志担任第一召集人,区建委主任杨卫国同志担任召集人,成员由区监察委、区文明办、区市容局、区绿化局、区城管大队、区交巡警支队和各乡、镇、街道的行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由原“百路环境整治”办公室作为工作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协调和推进。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做好创建文明样板路和景观道路工作,是落实我区城乡建设与管理“三个变样”目标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继“百路环境整治”活动之后又一项提升道路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创建工作的全面展开,要达到进一步优化我区道路环境面貌,进一步提升道路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凸现道路环境整体品位,进一步弘扬“敢为人先、永不懈怠”的宝山精神的目标。各单位、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广泛宣传,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创建文明样板路和景观道路是一项工作任务重、创建标准高、时间节点紧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是文明样板路和景观道路建设的责任单位,应积极行动,切实负责地抓好落实工作。为进一步抓好落实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形成上下对口、横向联系的工作网络,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抓具体工作,各乡、镇、街道领导要主动担任路长,带头深入一线抓落实,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三)协同作战,扎实推进
  各单位、各部门在创建中要相互配合,积极沟通,形成条块联动、快速反映的工作机制,同心协力完成任务。牵头单位要根据任务和节点目标,抓好事前任务分配、事中检查协调督办、事后总结验收。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工作。对整治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要杜绝等待、避让、退缩的畏难思想,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把握质量,确保节点
  创建文明样板路和景观道路是“百路环境整治”活动的升华,是在“百路环境整治”活动基础上提出了更新、更高的工作要求和标准。因此,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明确创建标准,严格把关,确保整治内容不遗漏,整治标准不降低。同时,要牢牢把握工作节点,抓好每一个环节,把握每一个细节,全力保证节点目标的实现,创建质量有新的提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创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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