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负责道路、绿化等设施的整治及优化管理工作。
7、负责创建工作经验总结、交流、推广工作。
(二)区文明办
1、参与组织文明样板路的评比、考核工作。
2、负责文明样板路的命名、授牌工作。
(三)区市容局
1、负责道路两侧市容的日常管理、考核,指导乡、镇、街道抓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2、负责城市道路清扫及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城市道路两侧无主垃圾的清除工作。
3、负责城市道路两侧环卫设施的添置、管理工作。
(四)区城管大队
1、负责道路两侧违章、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
2、负责牵头依法整治“六乱、六摊”行为。
3、负责创建道路沿线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
(五)区交巡警支队
1、负责道路交通的组织,排堵保畅,疏导交通;
2、负责依法对在道路上违法停车的行为进行执法;
3、负责按时对交通标线进行复线,使交通标线清晰、规范。
(六)各乡、镇、街道是辖区内道路创建工作的责任单位
1、负责落实辖区内道路“六乱”、“六摊”整治、协调工作。
2、负责违章建筑清除工作。
3、负责道路沿线店招、门面房的规范管理、改造工作。
4、负责道路沿线自行车停放点、公交候车亭的建设和管理。
5、负责清除道路两侧生活垃圾、陈旧广告、条幅和黑色广告。
6、负责道路环境整治的协调工作。
五、创建计划
创建工作从2005年1月下旬开始,力争在10月底达到创建总体目标,年底前组织自查整改和总结验收。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1月下旬-2月底)为制订创建方案阶段。确定创建路段,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节点。
第二阶段(3月初-3月底)为动员布置阶段。召开动员会,布置任务,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各负责单位根据实施意见,完成并上报本单位具体工作推进计划。
第三阶段(4月-10月)为全面实施阶段。各单位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节点目标和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创建工作。期间区建委每两周召开一次推进会,协调解决问题,并组织中途检查。各单位每两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
第四阶段(11月-12月)为自查整改、总结验收阶段。各单位根据创建标准自行检查,并对存在问题实施整改,提出长效管理措施,确保达到创建目标。在各单位做好总结、整改的基础上,由区建委组织验收,区文明办统一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