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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宝山区创建文明样板路和景观道路实施意见的通知

  6、负责道路、绿化等设施的整治及优化管理工作。
  7、负责创建工作经验总结、交流、推广工作。
  (二)区文明办
  1、参与组织文明样板路的评比、考核工作。
  2、负责文明样板路的命名、授牌工作。
  (三)区市容局
  1、负责道路两侧市容的日常管理、考核,指导乡、镇、街道抓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2、负责城市道路清扫及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城市道路两侧无主垃圾的清除工作。
  3、负责城市道路两侧环卫设施的添置、管理工作。
  (四)区城管大队
  1、负责道路两侧违章、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
  2、负责牵头依法整治“六乱、六摊”行为。
  3、负责创建道路沿线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
  (五)区交巡警支队
  1、负责道路交通的组织,排堵保畅,疏导交通;
  2、负责依法对在道路上违法停车的行为进行执法;
  3、负责按时对交通标线进行复线,使交通标线清晰、规范。
  (六)各乡、镇、街道是辖区内道路创建工作的责任单位
  1、负责落实辖区内道路“六乱”、“六摊”整治、协调工作。
  2、负责违章建筑清除工作。
  3、负责道路沿线店招、门面房的规范管理、改造工作。
  4、负责道路沿线自行车停放点、公交候车亭的建设和管理。
  5、负责清除道路两侧生活垃圾、陈旧广告、条幅和黑色广告。
  6、负责道路环境整治的协调工作。
  五、创建计划
  创建工作从2005年1月下旬开始,力争在10月底达到创建总体目标,年底前组织自查整改和总结验收。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1月下旬-2月底)为制订创建方案阶段。确定创建路段,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节点。
  第二阶段(3月初-3月底)为动员布置阶段。召开动员会,布置任务,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各负责单位根据实施意见,完成并上报本单位具体工作推进计划。
  第三阶段(4月-10月)为全面实施阶段。各单位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节点目标和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创建工作。期间区建委每两周召开一次推进会,协调解决问题,并组织中途检查。各单位每两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
  第四阶段(11月-12月)为自查整改、总结验收阶段。各单位根据创建标准自行检查,并对存在问题实施整改,提出长效管理措施,确保达到创建目标。在各单位做好总结、整改的基础上,由区建委组织验收,区文明办统一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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