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宝山区关于实施上海市“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意见的通知

  (三)区经委:根据本区产业发展趋势和本区可吸纳劳动力的产业岗位提出一线操作工基本技能培训要求。
  (四)区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相关的职业资格鉴定,并发放相应证书;为本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和就业提供指导、服务和支持。
  (五)区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项目的经费给予支持。
  (六)乡、镇:负责动员、组织本区域富余劳动力参加培训;承担相关人员的报名、造册、送培工作;若需要教育机构送教上门的,应负责提供和安排好相应的教育设施;制定相应的激励、扶持政策和办法。
  三、具体工作和时间节点
  (一)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制定相关的实施计划,于3月30日前把书面材料交宝山区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小组。
  (二)区教育局于3月20日前,把本区可提供的教育培训服务单位、项目在上海职成教“农村劳动力培训”在线上网公布,网址:www.shedu.net。
  (三)乡、镇应立即组织宣传、动员,了解本地区的培训项目需求,抓紧与区教育局沟通。
  (四)宝山区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小组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并建立工作程序、例会和信息沟通制度。
  (五)参照市政府实事项目的要求,我区今年的培训工作二、三季度必须完成总计划的90%,第四季度进行考核,并接受市政府的检查、验收、奖励。

  宝山区教育局

  宝山区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人员登记表

  附:
  宝山区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人员登记表(请速填写,交工作小组。地址:淞滨路28号宝山区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邮编:200940,电话:56840092、56840090)

  领导机构成员登记表: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备 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