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宝山区关于实施上海市“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5〕20号)
各有关单位:
《宝山区关于实施上海市“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事项目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附:宝山区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人员登记表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宝山区关于实施上海市“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6号)的精神,“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已被列为市政府2005年实事项目,也是区政府2005年要完成的实事项目。为了推进我区“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事项目顺利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上海市郊区工作会议精神,启动强化职业技能教育与培训和拓宽转移渠道的互动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的顺利转移。按照市“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分解,2005年我区需对3000名45周岁以下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对象以罗店镇、罗泾镇、长兴乡、横沙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主。
二、成立宝山区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组长:李原副区长
成员:区教育局、区农委、区劳动保障局、区经委、区财政局、罗店镇、罗泾镇、长兴乡、横沙乡等单位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教育局副局长刘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区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淞滨路28号)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教育局为牵头单位,相关部门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教育局:负责动员、审核、组织各级各类有资质、有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这项工作;向各成员单位提供培训项目,或根据成员单位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项目的开发;监督培训过程和培训质量;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交往。
(二)区农委:负责组织、指导、参与乡、镇对富余劳动力的宣传、动员;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培训指标分解到有关乡、镇;跟踪、调查本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就业情况,及时提出培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