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行督导巡查制。根据我区建设健康城区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爱卫办加强督查,对一些地区或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卫生巡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地区和部门加以限期整改,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质量保持在较高水准。
3、履行检查评估制。区爱卫会作为我区开展建设健康城区活动的综合协调部门,要组织专家技术组对各有关部门和各社区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并作出科学的评估,适时在全区作通报,以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激励各地区、各部门更加认真地搞好各自工作。
4、加强信息反馈,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各委、办、局和各街道、乡、镇以及有关单位都要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位、资金到位和人员到位,健全联络员网络,定期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情况。要针对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一系列的调查研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推进和完善建设健康城区工作运行机制。
(四)加强宣传,全面提高市民群众的参与意识
1、爱国卫生宣传工作要始终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健康、贴近实际,与营造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紧密结合。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如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报纸报刊、户外广告等,精心策划、精心组织、全面实施,多层面、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活动。
2、要制定详细周密的策划宣传活动,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努力构建覆盖全社会、渗透各阶层的互动性宣传网络,组织志愿者宣传队伍,加强对市民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的健康意识和参与意识,开展一系列的“市民看健康活动”,尽最大可能调动广大市民的积极性、参与性、创造性。
3、通过社区、学校、机关单位等把健康知识和行为不断地灌输给各类人群,并通过他们向社会各个阶层辐射,使以健康城区建设为重点的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使健康城区的概念、健康生活的理念逐渐渗透到更广泛的人群中。
4、在区内一些主要路段制作一定数量有关建设健康城区(社区)宣传内容的大型公益性广告灯箱(牌)。要求每个街道、乡、镇制作1块以上的大型广告牌。
(五)加强队伍建设和交流学习,提升爱国卫生工作的理论研究水平
1、结合阶段性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加强对爱卫专职干部、除害监督执法、除害执勤员和除害消杀员等专业队伍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增强工作的责任性和事业性,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相关标准,做好本职工作。
2、各街道、乡、镇要选择和配备与本地区爱卫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队伍,确保各项日常卫生管理工作到位。进一步加强有关地区和部门之间的学习和交流,要在重实践、勤总结上下功夫,努力提升爱国卫生工作的理论研究水平,不断为民办实事、求实效,努力探索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爱卫工作管理的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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