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区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对借居本区农村外来流动人员的粪便无害化管理,管理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
7、加强血防健康教育,定期开展血防知识的培训和群众性的宣传教育,形成血防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做好血防工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在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制度中,设立血防专业委员会,负责全区的血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人员负责血防工作,把血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公共卫生建设紧密结合,协调解决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政策和措施,狠抓落实。
(二)强化部门职责,确保责任到位
区计委、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广局、区市容局、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通知”的要求,认真落实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区爱卫办要做好日常血防工作,组织实施血防计划工作任务,加强与成员单位协调和沟通,加强对血防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三)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血防经费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精神,区财政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将血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血吸虫病的治疗、药物和组织查螺灭螺工作及对外来人员的血吸虫病的检测给予经费补助。
(四)坚持“春查秋会”制度,促进规划任务完成
根据市、区政府的安排要求,区爱卫办定期组织查螺工作,对各部门开展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年末总结年度工作的进展情况,部署下一年度的工作。
(五)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防治工作效果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设置相应的科室,落实专人负责,建立一支能胜任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指导职责和及时有效处理血吸虫病疫情的血防工作专业队伍。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基层查螺,疫情监测工作的业务指导。要组织对各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进行血吸虫病诊断、检测、治疗的培训,提高诊治水平,要统筹安排好基础设施建设和器材装备,做好疫情应急处理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