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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年―2015年)的通知

  (一)总目标
  2004年-2015年确保全区不发生内源性血吸虫病新疫情,巩固全区消灭血吸虫病的成果。
  (二)具体目标
  1、2004年-2005年,继续完成和实现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上海市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的任务和目标,即不发生内源性血吸虫病新感染病人(病牛)和血吸虫病感染性钉螺。
  2、2006年-2010年(即“十一五”)、2011年-2015年(即 “十二五”)期间。继续保持不发生内源性血吸虫病新感染病人(病牛);结合河道、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完成重点地区钉螺孳生环境的综合治理。
  三、任务和要求
  (一)查螺
  继续完成血防工作“十五”计划安排的查螺活动。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根据《上海市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的要求,无螺10年以上的镇,安排1年查螺,查螺的范围由区视各乡、镇具体情况确定。
  (二) 灭螺
  一旦查出有螺孳生地的钉螺,将严格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手册”的技术规范实施灭螺,力争做到当年发现、当年消灭、当年控制。同时,重点落实“三灭”:源头灭螺--结合河道、农田水利工程,彻底改变钉螺孳生环境;药物结合土埋灭螺--对河岸、沟渠、滩洼地的钉螺,在药物灭螺的同时,在可能条件下,采取筑灭螺带、开新填旧和覆土填埋等措施;反复灭螺--对每个有螺处,连续三年复查复灭。
  对发现重大螺情,并达到启动血吸虫病突发疫情一级应急处理预案指标的,按一级应急处理要求实施。
  (三) 严防外来传染源引起血吸虫病传播
  1、继续做好对来自疫区流动人员和本市外出疫区返沪人员的血吸虫病检测,受检率要达到80%以上,对可能输入的传染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2、对查出的血吸虫病人,必须及时给予治疗,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对病人居住点周围河道、沟渠等环境的查螺工作,同时,按照病人跟踪管理的要求,做好病人的后续管理工作,包括病人的治疗效果复查、病人的粪便管理等。
  3、加大对家畜传染源的管理力度,对来自疫区的牛,要全覆盖地进行血吸虫病查病,一旦查出血吸虫病牛,除及时治疗或处理外,要严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综合治理。
  4、提高各医疗单位对血吸虫病预防意识和诊断检测治疗的能力,严防血吸虫病漏诊、误诊。
  5、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和粪便的管理,继续巩固我区农村自来水化的成果,确保安全卫生用水。加强农户粪便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农户卫生厕所达到规范要求的在92.6%以上,区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每年要组织一次对农村自来水安全卫生供水和农户粪便无害化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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