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投入,规范使用。
各乡、镇应按照市市政局关于农村公路养护投入要求,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养护资金使用和监管制度,规范养护资金使用,提高养护资金使用效率。
(四)制订标准,严格监管。
通过制订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标准等规章和规范,建立健全养护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养护技术水平。
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总体要求
农村公路养护范围:各乡、镇己纳入本市公路统计里程或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网新建的农村公路;纳入设备量的农村公路桥梁。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总体要求:在《上海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出台之前,目前参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073-96)、《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JTJ075-94)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
四、农村公路管养职责
区建委负责本区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区公路管理署履行农村公路行业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和管理的法 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管本区公路养护市场,对农村公路 建设、管理和养护进行监督检查 , 并提供技术指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乡、镇村建办(市政站)履行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本乡、镇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各乡、镇村建办(市政站)的管养工作,检查养护质量。
五、农村公路养护长效管理考核
为了增强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积极性,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水平,区公路管理署经区建委委托,对各乡、镇域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一)职责与分工
1、各乡、镇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的权属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进行养护管理。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部门)按照农村公路养护总体要求,依据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完成各乡、镇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设备量养护工作,每月对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设备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形成完整的检查记录、整改措施等内业资料备查。
2、区公路管理署职责:作为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机构,加强对各乡、镇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指导、抽查工作;每年组织两次对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养护大检查,结合日常检查及养护大检查进行考核并予以奖惩。
(二)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