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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农村公路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农村公路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5〕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近几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农村公路加快建设步伐,为缩小城乡差别,方便群众出行,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切实地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使管理工作规划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农村公路应有的效能,区建委参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拟订了《关于宝山区农村公路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四月七日

  关于宝山区农村公路长效管理实施意见

  农村公路是全国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发展经济的基础设施。近几年,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较快,至 2002 年底,我区原有农村公路设备量68条,长度 189.9公里;通过2003-2005年三年建设,预计至 2005 年底,农村公路设备量将增加至195条,达到450公里左右;农村公路桥梁将由原来的154座增加到160座。目前大量农村公路缺乏有效养护,路况下降甚至严重损坏。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己成为我区公路交通发展的薄弱环节,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为了切实加强宝山区农村公路长效管理,使我区农村公路发挥其 应有的整体效应,将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长效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农村公路养护长效管理的总体目标
  逐步建立起机构精干、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符合市场规律和我区实际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逐步实现养护属地化、市场化,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效率和水平,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为实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基础条件。
  二、农村公路养护长效管理的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把农村公路纳入区建委的行业管理,合理划分农村公路的管理层次和管理权限,建立一体化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形成市、区与乡、镇三级公路养护管理网络。
  (二)管养分离,推行养护属地化、市场化。
  农村公路养护由各乡、镇直接管理。各乡、镇应着力于推进农村公路养护水平社会化和专业化进程,提高养护技术含量,大力培育养护工程市场,建立科学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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