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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消除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所有河道黑臭的意见的通知

  (二)河道两岸管理范围内新、改、补种绿化。
  (三)清理、整治河道两岸企、事业单位的无证排污口,严禁生产、生活污水直排河道。
  (四)按规划断面对所有河道开展清淤工程,彻底消除河道淤积严重和底泥污染现象。
  (五)清除河道内沉船及其他阻水障碍物。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河道保洁责任机制。
  (七)实现中心城区内镇、村级河道及宅沟、断头河水质消除黑臭的目标。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政府为责任主体,具体为高境、大场、庙行、顾村、杨行五个镇政府。
  1、落实消除中心城区河道黑臭的整治资金。
  2、成立和落实该项工作的组织机构,并按整治内容要求予以逐项落实。
  3、建立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形成河道管理网络。
  4、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整治河道内容,并及时将相关进度报区水务局。
  5、消除外环线内所有河道的黑臭。
  (二)区水务局为本项工作的指导、监督单位。
  1、督促、指导各有关镇政府对辖区内黑臭河道的整治工作。
  2、了解并掌握黑臭河道整治的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并提供相应的业务指导和服务。
  3、负责对各有关镇政府黑臭河道整治成果的考核验收工作。
  六、验收标准
  (一)拆除黑臭河道两岸的违章建筑。
  (二)消除河道的水质黑臭现象,清理水面垃圾,疏浚河道底泥。
  (三)明显改善河道水质,整治河道坡岸并新、补、种绿化。
  (四)清理封堵河道两岸违法排污口。
  (五)建立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和养护体系。
  (六)形成系统的工作资料。
  以上各验收标准中以消除河道黑臭现象为基本验收标准。
  七、时间节点
  本意见中涉及的河道黑臭消除工作,原则要求在今年三季度以前整治完成,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4-5月份)主要任务见各有关镇政府对附表上的河道数量、长度进行复查,并落实整治资金,形成整治计划和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时间节点要求,召开相关的动员会,布置任务,落实责任。并将计划、方案报区水务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6-7月份)各有关镇政府全面启动外环线内中小河道黑臭整治工作,按整治内容逐项予以落实和完成。其间区水务局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以确保黑臭整治工作的稳步推进。
  (三)验收阶段(8-9月份)在完成河道黑臭整治的基础上,各有关镇政府开展自查工作并向区水务局申报验收,区水务局组织对外环线内中小河道黑臭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考核,将结果报区政府并纳入区政府对各有关镇政府的政绩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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