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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消除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所有河道黑臭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消除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所有河道黑臭的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5〕29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水务局拟订的《关于消除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所有河道黑臭的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消除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所有河道黑臭的意见

  根据上海市第二轮水环境整治计划的工作目标和市水务局 “关于确保实现2005年底中心城区河道基本消除黑臭目标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05]079号)及 “关于转发2005年宝山区镇(乡)管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宝府办〔2005〕3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水环境建设进程,改善城乡建设面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消除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所有河道黑臭现象,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坚定信心,扎实工作,胜利实现中变样目标”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景观”协调发展的方针,以创造性工作来实现宝山三年中变样目标,加快现代化宝山新城的建设步伐,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范围
  (一)要求整治外环线以内所有镇、村级河道及宅沟、断头河(已列入2004年和2005年中小黑臭河道整治范围的河道除外,详见附表)。
  (二)具体涉及的镇有高境、大场、庙行、顾村、杨行镇。
  三、工作目标
  为了进一步解决目前中心城区内水环境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的矛盾,从根本上消除中心城区内河道的黑臭现象,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在全区开展152条镇级河道两岸环境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解决中心城区河道水质黑臭问题,实现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统一,创建宝山和谐水环境。
  四、整治内容
  (一)清除河道两岸6米管理范围遗留的违章建筑和各种生活、生产、建筑等垃圾和粪便,并彻底消除中心城区河道两岸6米范围内脏、乱、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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