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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道路、轨道交通、绿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1)负责协调市属重大工程文明施工的督促与协调。
  (2)负责区属重大工程项目部文明施工的监督与管理。
  (3)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的检查与管理,签订文明施工协议书,对违反文明施工的工程有权进行责令整改。
  5、区公路署、区市政署:是区市政、公路行业管理部门。
  市属工程管理措施:
  (1)建立工程文明施工不良行为告示制度:对违反文明施工行为,经文明施工督察部门督察整改仍存在问题,将施工作业单位刊登在建委相关网上,并列入建委施工企业诚信度档案,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报送市政协会(诚信度档案)备案。
  (2)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制度:对不文明施工行为,经督察不整改的,向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举报,督促施工单位规范文明施工行为。
  (3)通过与施工单位签订养护交接协议,规范其在施工作业范围的文明行为,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并由区文明施工督察部门负责督察。对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经区文明施工督察部门开出第二次整改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落实措施、未整改的,由区文明施工督察部门委托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措施的费用预算抄送一份给施工单位,在养护接管时一并解决。
  (4)联合督察,对区文明施工督察部门督察后仍不落实整改措施的,由区文明施工督察部门联合市市政局、市道监办一同进行督察,并向文明工地创建管理部门建议取消该工地文明工地评选资格。
  (5)加强对在建项目(道路大、中修各类管线施工)组织、实施、文明施工督促和管理,并签订文明施工协议书。
  (6)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对违反文明施工的行为责令整改
  6、区绿化局、区绿化工程指挥部:区绿化局是区绿化建设和管理主管部门;绿化指挥部是绿化建设的现场管理部门。
  (1)区绿化局负责对区域内主要道路、轨道交通涉及的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文明施工的管理,加强对设备量改造工程和养护工作的文明施工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告之施工单位和养护单位进行整改。
  (2)区绿化建设指挥部负责对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协调好同道路施工的关系。
  7、区安监站:是区域内文明施工的监督与管理部门。
  (1)负责区域内重大工程建设周边环境的文明施工的监督与管理。
  (2)加强巡察、认真填报督察记录,做好督察台帐。
  (3)对违反文明施工行为进行处理。
  8、市属重大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管理部门的责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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