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作业区与非施工作业区必须采用分隔设施严格分离,施工现场保持清洁、整齐,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划分施工区域和行人、消防通道。
(二)确保交通的工程形象。
施工现场有明显的区域界定标识,不能完全断绝交通的施工现场,应指定行人和车辆进出现场的入口与路径,交通繁忙时可派专人指挥,并悬挂醒目的安全告示或警示标志。
(三)以人为本的环境形象。
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工程弃土做到及时清运、保洁运输;确保地下管线及其它设施安全;把对相邻单位和居民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的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工程结束应对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四)市民参与的社会形象。
积极开展工地、警、民共建文明工地活动,坚持共建联席会制度,聘请文明施工监督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解决施工中造成的扰民问题。
三、建立加强文明施工长效管理的协调机制
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在落实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建立和加强文明施工长效管理和协调机制上下功夫。
(一)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机制。
区建委按市、区政府要求对全区境内的道路、轨道交通、绿化建设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工程建设中的检查频率,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消除不文明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
(二)设立文明施工费用专用机制。
区市政署、区公路署、区绿化局等建设单位的工程概算中应包含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施工单位要保证此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健全施工单位向社会作出承诺和保证机制。
加强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施工行为的自律,保证承诺的兑现。
(四)完善文明施工各项制度的落实机制。
区市政署、区公路署、区绿化局等建设单位的各项技术规范已日渐成熟,下一步关键要抓落实和长效管理。
(五)发挥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监督制约机制。
充分发挥文明施工不良行为举报制度、公示制度等社会监督的作用。
(六)依靠新闻媒体的宣传制约机制。
凡不按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落实管理措施,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给市民生活造成不便的建设工程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七)严格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
对在文明施工管理中做得好的单位利用有效形式给予奖励和表彰,在市场准入方面要优先考虑;对文明施工不好的单位,要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在企业信誉档案上要记录在案,使其在市场准入方面受到限制。
(八)规范道路、轨道交通建设与绿化建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