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府办〔2005〕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信息委拟订的《宝山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五月八日
宝山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信息委安[2005] 64号),区信息委被列为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开展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上海地区试点单位之一,负责承担相关试点工作,为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政策提供客观依据。为保证本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试点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的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我区电子政务领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实践,为《国家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意见》及相关标准的制定提供依据;了解掌握被评估系统的安全风险状况,为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提供安全决策建议;为我区进一步加强落实信息系统生命周期全过程的方案评审、安全评测、等级保护等安全动态监管工作,全面促进我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估范围
经过前期调研,从电子政务横向和纵向应用领域选择了区办公业务网网络系统、工商宝山分局的并联审批系统、友谊路街道的社区政务管理系统和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网站发布系统作为本次试点工作的评估对象。
三、组织保障
为贯彻落实市信息委关于本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的要求,确保本项目任务目标的完成,成立宝山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协调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协调工作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李 原 副区长
副组长:高 香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浦志良 区信息委主任
成 员:龚东耀 区信息委副主任
丁连贵 工商宝山分局副局长
郭生荣 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永庆 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站长
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安排工作人员与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信息安全专家共同组成联络小组(名单附后)。
我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采用委托评估的方式,由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实施具体评估工作。协调工作小组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联络小组负责配合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工作人员实施各项工作和任务,定期向市试点工作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