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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街道(乡镇)领导信箱市民电子邮件受理办法的通知

  (五)有关市民个人生活方面的难点求助。
  (六)市民反映的社情民意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对行政活动中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表扬。
  (八)市民电子邮件反映情况及建议,认为不属于本街道(乡镇)职责范围内的,按“归口办理”原则,转送责任归属单位及时办理,并告知来件人。
  四、受理程序
  (一)各街道(乡镇)行政主要领导为办理市民电子邮件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制定收、办、复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市民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要按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信访工作条例等法规,及时予以解决,暂时无法解决或尚无条件解决的,要做好回复和解释工作。
  (二)各街道(乡镇)领导要为办理市民电子邮件工作提供必要的业务设施和工作条件。在工作日每天开启两次(上、下午各一次)领导信箱,对收到市民发来的有效电子邮件进行编号、登记、分类,并及时办理。
  (三)各街道(乡镇)收到市民电子邮件之日起,一般邮件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邮件发送人作出告知回复(发件人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在一个月内办结完毕,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电子邮件要做到“件件有回复,件件有落实”。如因某些客观原因在规定时限内一时不能办结的,必须向来件人说明原因,明确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时间节点。
  (四)各街道(乡镇)负责做好市民电子邮件的回复、反馈工作,及时将阅处结果告知来件人。来件人要求书面答复办理结果的,应当书面答复来件人。
  (五)责任领导与邮件发送人或者信件反映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对邮件内容和办理结果可公开的,及时将电子邮件原文和阅处结果报送宝山政府门户网站,由网站整理后,在网上公布办理结果,取信于民。
  (七)街道(乡镇)领导信箱的市民电子邮件办理工作,由宝山政府门户网站牵头负责督办检查、调研分析、考核评议,并做好街道(乡镇)领导信箱的技术维护工作,确保电子邮箱畅通。
  五、奖励与处罚
  宝山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街道(乡镇)领导信箱是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八届六次全会、中共宝山区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街道(乡镇)领导要高度重视对市民电子邮件的办理工作,并将阅处办理市民电子邮件工作绩效纳入考核体系。每月底,宝山政府门户网站负责对街道(乡镇)领导信箱阅处工作进行汇总,将阅处情况报送区政府领导;每半年对办理市民电子邮件工作检查通报;每年进行评比考核。对办理市民电子邮件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办理市民电子邮件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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