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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街道(乡镇)领导信箱市民电子邮件受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街道(乡镇)领导信箱市民电子邮件受理办法的通知
(宝府办〔2005〕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宝山区关于街道(乡镇)领导信箱市民电子邮件的受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五月十日

  关于宝山区街道(乡镇)领导信箱市民电子邮件的受理办法

  宝山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的街道(乡镇)领导信箱是宝山区各街道(乡镇)领导面向市民设立的专用公务邮箱。为做好街道(乡镇)领导信箱的市民电子邮件的阅处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府网站开设街道(乡镇)领导信箱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本区各街道(乡镇)实际,制定街道(乡镇)领导信箱市民电子邮件的受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强社区建设的要求,形成高效的市民电子邮件阅处工作机制,认真办理好每件市民给街道(乡镇)领导信箱的电子邮件,体现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工作宗旨,雷厉风行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作风,使宝山政府门户网上的街道(乡镇)领导信箱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市民监督、为民排忧解难的重要窗口。
  二、受理工作原则
  (一)方便电子邮件发送人原则。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恪尽职守、秉公办事的原则。
  (四)服务第一、高效务实、雷厉风行、为民解难的原则。
  (五)重调查研究,重事实、重证据,依法办事的原则。
  (六)处理实际问题与教育疏导、法制宣传相结合的原则。
  (七)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
  (八)保密的原则。
  三、受理范围
  (一)关于街道(乡镇)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社会事业发展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街道(乡镇)某项工作决策的批评、建议和意见。
  (三)对街道(乡镇)行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
  (四)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方面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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