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决纠正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2005年年底前,对本区尚存的拖欠工程款全部实现清欠,落实具体清欠单位的责任,制定清理解决的时间表,初步建立起防欠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建筑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不发生重大恶性事件。
以上工作分别由区房地局、区国资办、区建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区监察委负责监督检查。
2、深化“三项治理”工作
(1)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按照率先把宝山建设成为教育收费规范区的要求,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力度,进一步遏制各级、各类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赞助费的行为;坚决纠正学校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巧立名目、违规办班收费等行为。着重是制定“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认真抓好各项收费制度和规定的落实,加强招生及收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程度。
此项工作主要责任部门是区教育局,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参与,区纠风办负责协调。
(2)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医务人员在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开单提成等问题;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蓝本),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继续做好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全面实行门急诊费用明细帐单制及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增强收费透明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监管,强化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从业行为,进一步优化就医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烦”、“看病贵”等问题。
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实施,区物价局、区食品药监分局、工商宝山分局、区商委参与,区纠风办负责协调。
(3)继续治理物业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进一步深化“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优势和属地综合协调优势;着力解决物业管理“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现象;加强业主委员会工作,对业主大会的组建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要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住宅小区经理责任制管理办法,加强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继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扎实推进物业行风建设,进一步改善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形象。
此项工作由区房地局组织实施,区纠风办、区物价局参与。
3、搞好“两项集中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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