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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2005年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2005年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5〕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监察委员会、宝山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宝山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等三部门拟订的《宝山区2005年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宝山区2005年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认真落实“四个坚决纠正”,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推进宝山的改革发展和“三年中变样”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1、切实抓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
  (1)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通过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进一步严格征地程序,杜绝征地资金到位不及时、途经不规范的现象,规范土地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调整、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和办法;要把土地补偿费及管理使用办法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抓手和突破口,让群众知情、监督,参与管理。
  (2)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统一标准、公开操作、严肃纪律、依法拆迁”的要求,严格拆迁审批,对拆迁单位无资金实力和无房源供应的基地,严禁核发《拆迁许可证》,认真抓好控制拆迁规模、规范拆迁行为、严格拆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推进拆迁的规范、透明,确保重点旧改地块等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3)坚决纠正企业资产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民主管理程序,确保职工在企业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国有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维护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领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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