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完成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市场准入,启动对茶叶等13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市场准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加大对出厂食品的抽检力度,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非法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区质量技监局负责)
(四)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市场内肉类、蔬菜、豆制品、水发产品等食品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肉类“两单一账”、豆制品“一证一照一单”及进货凭证、经营台账查验制度,做到肉类“两单一账”、豆制品“一证一照一单”持有率达到100%;认真做好蔬菜批发市场农药残留检测,确保进场蔬菜安全。(食药监管分局负责,区商委、工商分局、区农委配合)
按照准入规范、功能齐全、卫生达标的要求,年内完成4个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区商委负责,食药监管分局、工商分局配合)
加强对超市、卖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食品进货渠道、索证、台账、运输、储存、产品标识的监管,做好对熟食和直接入口食品的销售管理,严厉打击 销售无证食品和隔夜熟食的行为。(食药监管分局负责,工商分局、出入境检疫局配合)
(五)加强对餐饮、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积极推行餐饮业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的力度;积极探索监督员挂牌监管制度;做好对农村办宴食品卫生指导。(食药监管分局负责,区卫生局配合)
加强对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学校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确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建立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上海市中小学食堂卫生等级计分暂行办法》要求,对托幼机构、中小学食堂继续开展食堂等级计分管理,等级管理率达到100%;对民工子弟学校实施许可制度。(食药监管分局负责,区教育局配合)
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监管。对建筑工地食堂,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强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提高卫生许可证办证率。(食药监管分局负责,区建委配合)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个监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业务指导,有效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根据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制的要求,乡镇街道应该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完善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等各项制度,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快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