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2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分析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质量,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督查工作组
成立由发改、统计、重大办、工信、住建、国土、环保、水利、林业、交通、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督查工作组。督查组要于每月25日前对市统计局、县(区)统计局管理的新开工项目入库材料提前审查,项目入库材料不齐全的,要及时向项目业主指出并要求补齐。各县(区)督查组要于每月2日、市督查组要于每月4日前,对上报统计部门的投资数据质量进行审核。
二、实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联席会议制度
督查组定期举行投资统计联席会议。发改、工信、统计部门按照当月新开工项目、当年新开工项目、历年结转的续建项目进行核对;做好投资数据与相关数据的衔接。
三、做好新开工项目入库工作
当年新开工项目入库应当具备施工合同、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开工照片以及土地购置、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凭证等材料。入库材料不齐全但实际已开工且完成一定投资量的项目,统计、发改、工信等部门要按要求指导项目业主完善项目入库材料。
四、及时办理项目总投资变更手续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超过原批复文件10%的,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文件20%的,或者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的总投资超过原备案文件30%的,发改或工信部门要按要求指导项目业主及时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的变更手续。
五、进一步规范项目投资统计数据材料的档案管理
凡纳入投资统计的项目,项目业主应按要求归档项目投资统计材料,以利于投资统计的核查工作。
六、加强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