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5年宝山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5〕4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工作推进会的精神和工作部署,为了有效推进我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实现无障碍设施示范区的目标,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5年宝山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2005年宝山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在《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和《宝山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指导下,以上海市工程建设规划《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2003、J10264-2003和《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2003年~2006年)》为依据,按照市政府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高标准、高起点,与国际接轨”的指示精神和区政府的要求,遵循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以全方位无障碍化、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国际化为目标,通过对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各领域、各系统的系统规划和建设,在全区主要区域建立一个覆盖面广、建设标准统一、管理工作规范和服务设施相衔接的无障碍环境,使我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达到市里要求和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一、目标任务
前两年,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区已按节点目标要求完成了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任务。根据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工作推进会精神和区政府工作要求,我区2005年将剩下的两年改造计划任务在一年内全部完成,以实际行动迎接市对我区的创建验收。
按照计划,今年我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任务指标为79家单位。任务计划如下:
(一)公安派出所10家,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27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三)医院、保健所、护理院11家,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四)区内金融机构4家,(根据宝府〔2004〕8号文精神,金融机构改造工作由区市容局负责督促落实。)
(五)大型超市、商厦4家,责任单位:区商委;
(六)客运中心、码头3家,责任单位:区市容局;
(七)区内公共厕所12个,责任单位:区市容局;
(八)区内382个居住小区50%的改建任务,(按照沪无障碍联办【2005】第2号文关于修订上报2005年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的通知要求,住宅小区无障碍设施的改造计划由市房地局负责编制,区房地局落实推进。)
(九)城市广场3处,责任单位:区绿化局;
(十)改建过街音箱1处,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十一)园林2个,责任单位:区绿化局;
(十二)按照其《规定》,我区东城区道路今年完成盲道 11794米、缘石坡道路口71处。西城区道路无障碍设施完成盲道 7898米,坡道路口52处。罗店新镇道路无障碍设施待建盲道3810米,坡道路口6处。逐步形成区域中心盲道网络,并结合道路改扩建,向城区道路积极推广。责任单位:区建委。
二、时间节点
(一)8月31日前为实施阶段;
(二)9月为区组织验收整改阶段;
(三)10月迎接市来我区验收。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确保今年创建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各单位根据实施意见排出具体计划,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实施进度(区市政署传真:66630000)。
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