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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监察委、区政府法制办《关于对本区贯彻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意见》的通知

  (二)精心组织,认真自查
  这次执法检查以各单位自查为主。各行政机关要根据执法检查的要求认真自查,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如实反映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方面的情况。
  (三)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切实解决本地区、本部门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以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在执法检查的实施中,区监察委、区政府法制办将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全面了解并核实有关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使这次执法检查能真正发现和解决问题。
  各单位在开展自查工作中,如遇到重要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区监察委、区政府法制办联系。
  区监察委联系人:林青,联系电话:56693854
  区政府法制办联系人:张洁蓉,联系电话:56699536

  附表: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统计表(表一)
  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情况登记表(表二)
  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汇总表(表三)

上海市宝山区监察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附表一
  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报部门:                         年  月  日

行政

2004年6月30日前取消和调整的项目

涉及

2004年6月30日前废止修订文件

许可

项目

清理

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取消和调整的项目

行政

许可

文件

清理

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废止修订文件

情况

(个)

其中20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取消和调整的项目

情况

(件)

其中20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废止修订文件

行政

许可

2004年6月30日前纠正不符合法定条件主体

受理

投诉

情况

受理情况

实施

主体

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纠正不符合法定条件主体

(件)

办结情况

清理

追究

责任

总计

情况

(个)

其中20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纠正不符合法定条件主体

人员

情况

党纪政纪处分

(人)

组织或其他处理

建章

立制

情况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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