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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监察委、区政府法制办《关于对本区贯彻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意见》的通知

  (四)相关制度的建设情况
  《行政许可法》施行以来,在行政许可的信息公示、实施程序、监督检查、电子政务建设、绩效评估、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是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五)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对下一步清理的行政许可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确保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强化监督检查职责,以及相关制度建设方面,是否有明确的思路和打算。
  五、检查方式
  采取各级行政机关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
  各级行政机关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统计表格(见附表一、二、三),写出自查报告,报送区监察委,同时抄送区政府法制办。
  (二)重点检查
  在自查的基础上,对确定的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由区监察委会同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听取汇报、检查相关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网上听取管理相对人意见等方法进行。
  六、检查时间安排
  (一)7月20日至8月15日为自查阶段。各单位的自查报告包括统计表格应于8月15日前,按报送要求报送区监察委,并抄送区政府法制办。
  (二)9月1日至9月2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由区监察委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区物价局等部门对重点检查部门开展重点检查。
  (三)9月20日至10月15日为总结阶段。区监察委、区政府法制办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和重点检查情况,对本区贯彻《行政许可法》进行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15日前将总结报送市监察委、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审改办。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情况的执法检查,是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各单位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结合宝山“变样”目标的实现来认识此次检查对推进本区《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重大作用,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做好此次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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