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监察委、区政府法制办《关于对本区贯彻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5〕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监察委、区政府法制办拟订的《关于对本区贯彻
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为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强化对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下同)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规范和监督,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委等三部门〈关于对本市贯彻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22号)的要求和部署,今年下半年将对本区贯彻
《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通过对贯彻
《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执法检查,促进
《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保障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有效进行行政管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为我区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组织执法检查部门
由区监察委牵头,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和区物价局组织实施,并邀请区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参加。
三、检查对象
本次执法检查的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委、办、局。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