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队伍建设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中关于“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应根据需要,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规定,在全区成立流动人口计生专管员队伍,各镇、街道按照每5万名流动人口配备1名流动人口计生专管员,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并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和服务工作。流动人口计生专管员要由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一定管理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区人口计生委根据其工作实绩按月支付一定的津贴,各镇、街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再给予相应补贴。各村(居)委要配齐配强人口计生专职干部,尽量避免兼职,杜绝兼职过多现象,并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建立各级人口计生干部、人口计生监察队员、社区综合协管员等的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确保经费投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中关于“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核定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时,应包含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和技术服务等经费,保证与户籍人口人均经费的同等投入水平”的规定,以及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5年宝山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府办〔2005〕4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人口计生事业经费的投入,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所需经费的落实,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宝山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强化绩效考核
要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切实纳入各级目标管理考核,逐级评估,逐级考核,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纳入到镇、街道人口办的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对社区综合协管员,协助开展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实行专项奖励;对协助开展流动人口孕妇管理有实效的,实行一例一奖。通过考核和奖惩,最大限度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提高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宣传、服务水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宝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