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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本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对闲置厂房租赁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各尽其职,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
  整治工作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办法。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力量,摸清本地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底数;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好整治工作的落实。同时,整治工作要与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设施、促进依法经营和依法监管相结合,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协调
  各镇、街道、城市工业园区要加强对本地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对整治难度大、安全隐患多、涉及面广的闲置厂房租赁场所,要组织联合执法整治。
  (四)疏堵结合
  要根据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区域分布、城市规划布局、暂住人口等情况,综合考虑利用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和改善有关外来人员居住条件的需要,结合区域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按“三个集中”的要求,对闲置厂房进行二次开发和资源整合,改建既要考虑长远规划,又要落实整治要求,做到疏堵结合。
  (五)搞好宣传
  要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的宣传,强化舆论监督,运用闲置厂房租赁场所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正确引导,加大对反面典型事例的曝光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六)有序推进
  本次整治工作要与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边排查、边整改,在整改中规范,在规范中提升。通过四个阶段的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闲置厂房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动态信息。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书。进一步加强监管,落实职责,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扩大整治成效。将整治目标从“走人、关门、拆房”向“整治开路、招商跟进、调整业态”方向转变。要“反复查、查反复”,防止已经整治好的和已经关闭的闲置厂房出现回潮现象。同时,认真搞好总结验收,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基础。

  附件:
  1、宝山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2、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出租单位自查自纠备案表(略)
  3、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租赁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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