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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本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本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府办〔2005〕6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宝山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五年十月十七日

  宝山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本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的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沪府办发(2005)31号文],现提出本区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疏堵结合、综合整治、注重长效”的要求,结合全区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本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进行全面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经营秩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防范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整治重点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闲置厂房租赁场所:一是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存在生产经营、仓库、宿舍“三合一”的;二是未经批准改作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三是未经批准改作宿舍用途的;四是违反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擅自转租的;五是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的。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副区长斯福民任组长、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杨月明任副组长,区经委、区建设交通委、区国资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工商宝山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监分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各镇、街道、城市工业园区,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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