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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办公业务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区机关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网络管理工作。
  第七条 (接入申请)
  区办公业务网接入实行登记准入制度。需要接入区办公业务网的单位,应向区信息化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区信息化委员会在对其网络、设备状况等进行检查备案之后,十五日内办理接入事宜。
  区办公业务网提供光纤连接、虚拟专网(VPN)连接和虚拟拨号专网(VPDN)连接三种接入方式。
  第八条 (维护管理)
  区办公业务网的日常维护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维护。
  区信息化服务中心负责区办公业务网主干网的日常运维、应急响应及安全管理,并对其它单位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本区机关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网络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定期报告网络运行状况及安全、报警事件,并且负责保障区办公业务网主干网汇接设备及本地接入设备的物理安全。
  第九条 (网站托管)
  区办公业务网拥有互联网出口及独立IP地址,提供网站托管服务。各单位如需托管网站,可向区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托管单位通过远程维护的方式自行负责网站内容的更新、审查与备份。托管主机必须是机架式。
  第十条 (安全规定)
  区办公业务网联网范围内计算机不得存储、传输涉密信息。
  区办公业务网接入单位不得自行将本部门网络和计算机接入互联网,未经核查登记也不得接入其他网络。
  区办公业务网联网范围内计算机必须配置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特征库。以局域网形式整体接入区办公业务网的单位必须配备防火墙,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选配入侵检测、安全审计等技术防范产品。
  区办公业务网用户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以及《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安全手册》所载相关守则。
  第十一条 (管理措施)
  区办公业务网接入单位必须明确网络管理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指定专职或兼职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单位内部网络的维护和管理。网络管理人员应接受区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的统一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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