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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办公业务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办公业务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宝府办〔2005〕6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宝山区办公业务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十月十八日

  宝山区办公业务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区办公业务网的运行管理,切实保障区办公业务网承载的各类政务应用系统的正常运作,构筑全区统一的安全、稳定、可靠的电子政务信息交互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接入和申请接入区办公业务网的单位。
  第三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区办公业务网系全区政务机关内部网上办公的专用非涉密网络,是实现信息交互、数据共享、联网办公、网上办事等各类电子政务应用的基础网络平台,是上海市政务外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上海市二级区(县)政务外网,与上海市政务外网及本区各单位网络互联互通,与公务网物理隔离,与互联网逻辑隔离。
  第四条 (联网范围)
  区办公业务网联网范围包括本区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单位。各个联网接入单位的局域网是区办公业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区办公业务网主干网一同构成完整的区政务外网体系。
  第五条 (网络结构)
  区办公业务网采用光纤形式与各镇、街道、各部、委、办、局局域网直接相连,采用虚拟专网(VPN)、虚拟拨号专网(VPDN)形式实现与居委会、村委会、基层单位的网络互连。
  区办公业务网设有一个核心点、三个汇接点和一个异地容灾备份中心。
  第六条 (管理部门)
  区信息化委员会是区办公业务网运行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办公业务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区信息化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区办公业务网日常运行、维护、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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