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组织可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其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一是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是单位行政依法给予的资助;三是有关单位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三、进一步做好红十字会的宣传工作,广泛开展红十字活动。
围绕本区的中心工作,把学习和宣传红十字会法规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把弘扬红十字精神与公民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利用电视、广播、网站、报纸、画廊、版面等多种宣传途径和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红十字精神、组织作用、参与要求、活动方式等知识,提高社会对红十字工作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增强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会工作的认识、理解、支持,为进一步发展红十字会事业打好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
要把服务社区作为红十字会工作的重点,积极推进红十字标准社区的创建工作。社区红十字服务站要在服务社区群众的工作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积极开展募捐救助、卫生初级救护培训、健康教育、红十字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各企业、学校、医院要发挥各自的优势,支持和参与红十字工作,配合各级红十字组织,大力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构建和谐社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扶持,帮助红十字会提高赈灾救助能力。
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的独特优势,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对内对外的合作与交流。要切实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和激励各级红十字会进一步做好备灾救灾、人道主义救助和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对红十字会的救灾救助物资,按照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优先运输、优先放行。对红十字会兴办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红十字服务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
要帮助各级红十字会建立健全筹资机制,不断增强备灾、救助能力。支持红十字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支持红十字会拓宽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等各种筹资渠道。同时,各级政府要做好对红十字会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