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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本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本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5〕7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区的红十字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本区各镇、街道、市级工业园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规范红十字会工作运行机制。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按时做好红十字会的换届或新建工作。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分管领导担任红十字会会长,选派一名专(兼)职干部担任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主持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镇、街道、工业园区红十字会可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红十字会的工作经费要纳入其财政预算,拨款额不低于每人(管辖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每年1元的标准,设立红十字会银行帐户,专款专用。
  二、积极推进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夯实红十字会工作基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要把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加强社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实施人道救助、提供便民服务的社区红十字服务站(原为红十字卫生站)。每个社区红十字服务站工作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可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合而为一,纳入当地市政配套项目及文明小区规划建设内容。社区红十字服务站的工作范围可以是一个居委会或村委会,也可以是几个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行政区域。社区红十字服务站的工程建设资金和新建设施、设备添置费,可通过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财政投入、区财政补贴和上级红十字会资助及社会捐助等渠道加以解决。社区红十字服务站的日常经费,由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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