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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废旧金属收购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废旧金属收购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宝府办〔2005〕7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管理的意见》和《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市政府52号令),进一步规范我区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特别是加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经研究,建立宝山区废旧金属收购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主 席:张培正  副区长
  副主席:高 香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俞 晟  区经委副主任
  陈炳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顾 瑾  工商宝山分局副局长
  黄建光  区综治办副主任
  宋朝明  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钟国定  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朱红德  区市容局副局长
  林金连  区环保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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